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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
【集团公司】

清明节期间"十个严禁"
作者:纪检监察部
发表日期:2018-04-03 13:12:12    阅读数:8928 

 

  清明节将至,现将纪检监察参考网站的“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予以转载,公司全体党员和干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守纪律、不越红线、文明祭扫!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8.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10.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